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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宣判区监委查办的首例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南充纪委 2019-04-07

8月2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顺庆区龙桂乡原副乡长刘某某涉嫌贪污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区法院受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3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顺庆区监察委员会留置。经调查,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刘某某在担任顺庆区龙桂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该乡交通工作的职务之便,以解决该乡村道建设群众不满意集资为由,擅自决定将该乡6个村由铁路部门修建的村道改移道路纳入村道公路验收,骗取、侵吞公款数额21万余元。4月13日被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1日,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8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中,法庭围绕被告人犯罪过程、数额认定等主要犯罪事实及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违法所得已退部分上交国库,未退部分继续追缴。

贪念酿苦果,全程旁听的群众谢某某直言,“这场现身说法太残酷,刘某某原本有漂亮的妻子,可爱的孩子,可因为抵挡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让家庭破碎,亲人流泪。而作为公职人员,更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编辑:吕芝姝

副主编:王明凤

主编:罗伟

内容来自顺庆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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